2015年4月14日 星期二

你的園藝是我的花朵-談「花博」正名

原始發布日期:21 十月, 2010 10:42

會寫這篇文章起因於大約兩週前我手賤,回了噗友在傳的以下文章的討論:

當時回噗之後不小心捲入了討論,為解開某些關鍵的疑義,於是又手賤的以部落客名義寫信去國際園藝生產者協會(AIPH)問問題-然後對自己說:我就不信你會回信,你若回信,我就寫文章。

〔話說回來,都寫信去問人家了,人家有回覆,你不寫,像話嗎?〕

結果AIPH真的在前幾天回信了。所以我只好履行自己對自己的承諾寫文章。

這印證了網路上常說的:認真你就輸了。看來就這件事來說,我輸得太徹底了,這種事何必這麼認真?
〔為何我會手賤?因為二十幾年前不小心讀了園藝系,還對植物分類學有很深的研究,所以看到一些相關用語被似是而非的亂用就手賤了……


邏輯問題

首先這篇文章有個地方我們必需給他拍拍手的:他發現了花博的英文行銷素材中,出現了名稱不統一的這件事──就這個行銷錯誤來說,的確是值得討論與抨擊的。

但接著下來的一切,就有些走調了,原本可以好好客觀討論的一個議題,變成了綠營及反郝反馬者的取暖文。

問題在作者進一步引經據典加以證明:這就是場政治陰謀下的騙局,「花博」根本就是台北市政府虛構出的一場展覽(他的題目已寫得很清楚了)。

作者的詳細分析就請看倌去詳細閱讀全文。

首先先談我第一眼讀到此文的初步印象。為何一開始我就對於文章的立論持疑。

首先在文章討論問題的邏輯上:

1. 北市政府(還有政客)之所以會辦花博,看上的不就是AIPH所給的金字招牌,為著要和這金字招牌沾上邊,北市政府(還有政客)捨棄它所給的招牌不用而虛構一個作者認為不該存在的名字來「欺騙」大眾?

這於「動機論」上有很大的矛盾。

如果我是政客,我絕對會死抱這塊金字招牌不放,所以問題很可能:「名字」本來就不是作者認為的一個「剛性」(或硬性)的規定,而是舉辦單位彈性自作決定的-如果是由舉辦單位自作決定,那有何欺騙問題?原本就是台北市政府說了算。

2. 作者文章中的分析裡,把大型活動的中英文名稱(也可以算是活動的宣傳品牌)視為只是中英文直譯的問題。但事實上這是個「本土化」或「在地化」的問題。直譯,絕對絕對不會是這類大型活動的命名方法。

深入探索
我知道我以上簡單的回答很難說服很多人。而且那的確只是我對一篇文章最初的「邏輯」分析,所以要印證我對這篇文章的看法,還必需有更多的佐證。

AIPH歷屆園藝展名稱

首先,對於以上第一個問題。AIPH的「國際園藝展」(International Horticultural Exhibitions)名稱是不是一個剛性的規定呢?也就是規定很嚴,該用什麼名字就用什麼名字?

我們若仔細去看AIPH上歷年展覽,還有目前正在籌備或正要舉辦中的,事實上並沒有一個諸如「園藝展」的統一名稱,我們可見各國都有各自的名稱。所以,很顯然的並沒有一個硬性規定要叫作International Horticultural Exhibitions,或是一定要有Horticultural名字在內的規定。

例如,荷蘭一向用Floriade,馬國用IGARF / Botanica,義大利用Euroflora;日本2004年用Pacific Flora;韓國2009年用Korea Floritopia……。

倒是中國很愛用International Horticultural Exhibition,也就是直接拿AIPH對於該展的通稱,我覺得這反而顯得毫無創意。

>> 現行國際園藝展




AIPH/台灣區花卉發展協會的回覆

接著,還是有個問題。如果舉辦國一開始是以某某名字來申辦「園藝展」,但最後卻用了別的名字,這有沒有違反規定?

這我就真的不知道了。但我照常理判斷,既然「名字」是授權給各舉辦者自作決定的,那麼在這裡再做硬性規定,毫為意義。

但這也只是我的推論。於是,我又手賤了,到AIPH找細節的條文,但沒找到。

不過發現到這個國際組織的行銷及展覽委員會的副主席就是我們的人,原來是台灣區花卉發展協會總經理鍾國成。那好了,我省去寫英文,還可能惹上「告洋狀」罪名的風險,寫信去問了相關問題。

得到的解答也印證了我的說法:

Dear Jack,
很感謝你的來函,討論有關花博正名的問題,特在此簡要說明如下:
最初(2006年)我們申辦花博時確實用Taipei International Floral Exposition 的名稱 
來申辦, 
但台大的老師認為也許用Garden and Horticulture範圍較廣也可以讓除了花卉業之外的園藝產業參與. 
中文的部分還是用大家熟知的花博,事實上AIPH在此部分也充分授權主辦單位,因此個人認為不應曲解成有欺騙的問題. 
重要的是台灣爭取辦理花博的意義與內容. 
AIPH除了執行委員會外現有六個委員會,每年會開兩次會分就園藝花卉產業相關議題作探討, 
其中最熱門的是Marketing and Exhibition 委員會,國際花博的認證在此委員會提出. 
我個人也在此委員會擔任副主席的職務(非副董事長),近年由於各國積極爭辦花博,此委員會開起來時間及難度都增加不少, 
這也意味著申辦花博的難度將逐年遞增,大陸、韓國及西班牙這兩年申辦都已是市長親自出席簡報.簡報通過還是有一定的程序和審查,通過層層關卡才能真正獲得認證.台灣因為大陸的關係申辦的難度更高,因此期待國人能珍惜此次得來不易的國際盛事. 
希望我的回覆能解答你的疑惑,有相關問題也隨時歡迎聯繫詢問. 
Regards, 
Kevin Chung (鍾國成)

既有AIPH承認,就無違法

其實,AIPH的網站也提供了這個問題的解答了。只是看倌自己願不願自己承認的問題。

如果北市政府違反了規定,為何在AIPH官網上還是提供展覽活動的網站連結?並且允許台北市政府在所有行銷中使用AIPH的招牌?

這些其實都意謂著AIPH對該活動的承認。至於AIPH是否有在這方面指正北市政府?我就不知了──若有的話就另當別論。

但我們總不能假設AIPH看不懂Flora Exposition和Horticulture Exhibition兩組英文字的不同,還有他根本就沒去看台北市政府的網站。既然AIPH提供了相關連結,又允許北市政府使用AIPH名義去行銷,就表示他認為北市這場活動是合法的,當然包括名字。若不合法應該會糾正到他認為合法為止。既然合法,就沒有什麼欺不欺騙的問題。

當然,在活動上出現了兩個英文名稱,甚至在AIPH官網上出現的名稱(Garden and Horticulture Exhibition)與我們要行銷的名稱(Taipei International Flora Exposition)是不一樣的。我想,這的的確確是行銷上的大錯特錯。這一點是可以討論與抨擊的;但因為出現兩個名稱,就變成了一個政治的陰謀論,未免太泛政治化了些。

我們若全面的去看台北市政府的文宣,我想,名稱很清楚應該就是Taipei International Flora Exposition,反而Horticulture Exhibition是從那裡冒出來的?要做什麼用,比較讓人不解。我原本還猜測,那可能是一開始申請時不知道用什麼名字,只好使用AIPH常用的一般稱呼,甚至懷疑是不是因為名字和中國要辦的太像之後才改過來……

但Kevin的回信倒是解答了部份(但非全部)的疑問,特別是我和網友的那些胡亂猜測。

原來並非網友所說的那樣:一開始用園藝展之名去申請,然後虛構出一個花卉展的名稱。而是當初一開始申請的就是Flora Exposition,後來台大老師加入了Garden and Horticulture這個名稱的意見……於是多冒出了這個名字了。

這應該可以讓國文老師拿來當作畫蛇添足的經典教材了吧!

翻譯or本土化

接著是中文名稱的問題。

既然英文名稱都可自己決定了,那中文呢?這還用說嗎!難不成AIPH還要規定你必需照原文翻譯,而且翻譯出的還要是「標準版」?(標準又在那?)

問題應該是這樣的:當我們在引進一個大型的國際活動,中文名稱該怎麼決定呢?是依英文(原文)直譯?還是依照活動的訴求、精神、核心價值……為它重新取一個中文名字?

作者似乎認為一個大型的活動命名是如此容易的。英文名稱定了,如果是Garden and Horticulture Exhibition那你活動就應該叫做「庭園(或花園)暨園藝展」;若是叫Flora Exposition就必需定為「植物群展」。明明申請的是Horticulture展,竟然偷換名稱變Flora博覽會,然後又不識字加不衛生以為Flora就是Flower……所以這是場騙局……

一個活動名稱如果那麼簡單,Flora Exposition就是該直譯為「植物群展」(依作者的考證),那現在做行銷就只要靠一本字典就可以了。

當我們引進一個國際性的活動並要為它命名時,採取的不可能是這樣的邏輯與方法。翻譯,或直譯,有時候是有用的,但很多情況會是不可用,甚至有時候很危險,可能弄巧成拙。

而事實上,既使要把問題降級到翻譯的層次,在翻譯的實務上,直譯也是最糟糕的。一般來說,好的譯者會盡量能夠以基於總體文義或脈絡的理解來下筆,而不是依單字來直譯,更不可能依照字典來翻譯。況且字典那麼多,又要依那一本?

因此flora是不是就真的一定只能依作者查字典查到的翻譯作「植物群」,不能翻譯作別的字典的「植物相」,或是作者認為的一般人對flora的所謂「錯誤」認識-「花」?這還有得爭論,恐怕寫篇長篇大論的學述論文都還解決不了。

而事實上,依我自己在植物學上的認識,我認為標準翻譯我較支持用「植物」一詞;有時在一般人常識範籌下翻譯作「花」亦無不可。

flora字源本就是從花神而來;看倌也可到Google英文版(不要在中文版)搜一搜,用flora events, flora show, flora whatever…..等各種不同的相關字組合搜搜看,看你搜到的是什麼?外國人比較常用類似中文的「植物群」還是「花」在理解flora?而中文裡,大家在講「花」時真的就只意謂著那些以生殖器官給人觀賞的植物嗎?………

我的意思並不是指作者的翻譯有什麼錯,而是在提出一個翻譯的基本概念:為傳達正確的訊息,應該有更多的考量,而不是拿著一本字典照翻就可以了,更不可偏執於字典所寫的字義,反而字所存在的情境與脈絡是更加重要的。不然,只要拿著一本字典,大家都可以當翻譯大師了。

我的意見

在這個例子裡,通常,我們會說這是「本土化」或「在地化」,而不是「翻譯」。

所謂本土化,就是不管英文叫Horticulture Exhibition(園藝展),還是Flora Exposition(植物展還是花展),還是Flower什麼碗糕的,全都只是做個參考。舉辦團隊應該是要對整個活動有個深入的認識,再重新為活動取一個簡單、響亮,且吸引人,又不失展覽訴求的中文名字──這原本就很可能是一個與英文名字全然無關的全新名字。

園藝展、庭園展、花博………到底那一個名稱響亮又符合展覽內容?這是可以討論,也值得討論的。

我的意見則是,園藝的範籌相當廣,含蓋了蔬菜、花卉、果樹及各種精緻農業的栽培技術,還有造園、景觀,甚至園藝農產品的加工製造都算是。

雖然直接用「園藝」是一個不會錯誤的名字,也可以把所有展覽內容表達出來,或者像台大老師的意見認為可讓非花卉的園藝業者也容易加入,但這名字反而重點訴求是什麼不容易彰顯出來;而且這名字不普及,給人感覺有點學術味。最後,既使用了這名字,一般人對於園藝的認識,大概也只偏向庭園、造景,或花卉等範疇,還是無法理解到總體的園藝內容。

至於「植物群展」或「植物展」呢?如果看倌認為這是個好名字,那就用吧。我覺得我會完全不知道我去了展場會看到什麼。是一堆野草,還是幾盆盆景……

如果主辦單位想打造的是一個以「花團錦簇」來吸引人的博覽會(就像全世界很多類似的展覽一樣),那用「花卉博覽會」我覺得是個還不錯的名字。

如果重點在於庭園或造景的呈現,可能取類似「造景藝術」博覽會。如果趕搭綠色節能議題,想呈現園藝技術在綠能上的效益,用個類似「綠色博覽會」〔那我看綠軍要反對這個博覽會就很難了〕。

所以,不是大家不識字,誤把阿福當阿花,錯把馮京當馬涼,而是對於一場活動的中文命名,其決策原本就是獨立於英文字義之外,不會是「直譯」的。

繼續追打吧

我必需承認,我是老莊自然主義的信仰者,嚮往的是天高皇帝遠的無為生活。但身為現代台灣人的悲哀是,很難自外於許多政治性議題的紛爭之外──政治已是台灣人不幸福的重要源頭。

平常我還是比較喜歡看Discovery和美國國家地理頻道的節目,除了可長知識,科學的真假對錯很清楚,不需跟著大家鬧情緒。但很遺憾的,修養和定力還是不夠,對於近來大家一直在追著花博打的一些幣案,我也偶爾會準備板凳和雞排看看好戲;等著若有任何貪官污吏被繩之以法要會和大家一起歡聲雷動(不管他是阿扁還是阿九)。

《不是「花」博的花博》一文若打蛇打到七吋,我也會為它拍拍手。只可惜,最後作者把一宗可以好好討論的「行銷錯誤」議題寫成「花博」名字該不該有「花」這麼小的議題,又扯上變成藍綠互罵的政治陰謀論,讓我很為作者惋惜。不過對於他的發現,以及探索精神,我最後還是要致上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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