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News 2.0:部落格/新聞爆錯料該怎麼辦?(下)

原始發布時間:16 十月, 2009 10:34
Web 2.0對新聞生產方式的改變,也讓新聞媒體在新聞責任、編輯流程,以及新聞守則等各種基本問題上面臨新的挑戰。美國ZDNet這次的事件正突顯了這種改變所帶來的可能問題。

這裡談到很多傳說中只有在教科書才可能見到的基本新聞守則問題,我知道台灣的業界很多人把這個當做狗屎,蚩之以鼻,而且據我所知台灣有些報社根本就沒有什麼新聞守則。但看倌千萬別以為這只是條文而已--很多新聞會出包,都是出現在這種大家蚩之以鼻以為沒有三小路用的地方。


誠實的面對錯誤,以及勇於認錯,我們應該將它視為美德,媒體當然也不例外,而不是只要有人認錯,就要給他亂棒打死。當然了,前題是:媒體不能老是一天到晚在犯錯。

但現在的問題是:部落格新聞出錯時,到底責任在誰?是部落客還是新聞媒體?

背景問題歡迎閱讀上集:

>>News 2.0:部落格/新聞爆錯料該怎麼辦?(上)


問題一:部落格和新聞媒體的關係

News 2.0有什麼不一樣?

Web 1.0時代的新聞生產模式,基本上在架構上與傳統報社大同小異:可能和傳統報社有一樣的編輯準則(前題是要有),類似的編輯流程架構(但可能較為精簡),甚至在寫作風格上(或者說是格式)也與傳統報社如出一轍。

但到了Web 2.0時代,新聞有很大的改變。一項大改變是新聞的取得與閱讀模式,一是生產模式,特別是生產模式的改變,也改變的新聞的編輯流程,以及寫作風格。

在取得模式上:像是RSS供稿方式,還有像是Digg或funP等標籤推薦機制,或是Google News等。這些機制都讓讀者對於新聞有了更廣的全新視野,以及全新的取得方式。關於相關議題,歡迎參考:

>>從Google News看世界:除了土豆,電腦還會選茶葉蛋

在生產模式方面,「部落格」新聞的產生帶來的衝擊可以說最大。

大體而言,目前各大「部落格新聞」媒體的新聞,我從「寫的人」將它分為三大類:一是:仍然由記者/編輯們所撰寫的,這一類是比較在新聞媒體的管控下的;二是外稿作家,這是找到可信的專業人士所撰寫,通常作者會有很強的自律;三是:完全開放的網路民主機制所產生的,這也是大家常在談的所謂公民新聞,但公民新聞不見得非用部落格來寫,只是這似乎已成公民新聞的主流。

目前多數知名以及成功的部落格新聞網站,都是第一類或第二類,或兩者的結合,第三種模式還未見足以成氣候的。而這種一、二類結合的模式,實際的運作大概是:利用自己的記者與編輯作為核心的寫手,然後再以此為種子,陸續把過去所建立的「名家」關係模式拉進來。而這也是美國ZDNet所採的模式。


新聞責任在那裡?

部落格新聞和過去的新聞生產模式還有一個很大不同。Web 1.0時代的新聞基本上每一篇在上線之前,都必需由編輯台審過稿,才可以上線,我們可以說是「事前審查」。

至於部落格新聞,很多都是作者(包含內稿及外稿作者)自己寫完就發稿了。編輯台大多採取「事後審查」,也就是說新聞有不當之後,再修正,或與格主溝通如何處理。

這種模式的好處是,彈性,快速,更能即時反應瞬息萬變的時事變化;而且風格上由於更讓作者能夠以自己的方式表達,因此也更自由、開放,而多樣化。而這也都是部落格新聞受到很大歡迎的原因。

然而,就報導「正確性」的管控上,這種模式的操作其實相當困難,一是事先(指為任一寫手開闢一部落格時)要有很好的溝通,而且彼此要有很深的了解及很好的信賴關係;還有,找到適切的人來寫文,也是一大困難。

ZDNet美國網站這次所出現的問題就是如此。Richard Koman在文章發表之後,總編輯Larry見到文章其實很不當,於是決定將文章撤下(我想應該也有和作者本人溝通)。而美國ZDNet爆錯料之所以引起其他媒體抨擊,是因它的媒體定位屬專業讀者,對於報導「正確性」的要求較一般消費者更為吹毛求庛。

這次的事件反應出部落格新聞這種多了自由、民主,少了編輯管理的內容,其可信度的問題,還有它的新聞責任如何與新聞網站如何歸屬:到底部落格新聞是否必需受新聞網站的管制?遵守編輯準則(如果有的話)?

在這些問題解決前,讀者在Web 2.0時代閱讀新聞,恐怕要先練就出一身的武藝:你要能一眼就看出這是記者寫的新聞還是部落客(包括身為部落客的記者)寫的碎碎念或不負責報導。

少了錯誤的過濾機制
據Larry說,Richard Koman是一個「洗練的寫手」,但犯了「粗心的錯誤」。

我們去研究Richard Koman的資歷,也的確是一個值得Larry如此信任的一個資深作者,但這也正說明一句古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神仙有時打錯鼓,馬有亂蹄……再厲害幹練的人,也會有失手(犯錯)的時候~~這時候,大家才會想到「審稿」、「管理」這些被Web 2.0偏激支持者視如洪水猛獸的功用了!

事實上,我們從WEB 1.0時代新聞網站來看,都還有一個傳統新聞的前、後台分工:記者在前面跑新聞、寫新聞,編輯在後面審稿編排。這種一動一靜,一前一後的分工,對於新聞的品質與精確性,多了一個很好的保障。冷靜而訓練有素的編輯除了能夠幫記者把精確的報導做最好的包裝,畫龍點睛,把新聞張力發揮到最大之外,還可以適時擋下一頭熱的記者可能犯的一些錯誤。最最最少程度上,至少可以為記者的新聞做一個double check。

但在部落格新聞裡,這種前後台的分工完全被瓦解了,記者自己審自己的稿,寫完就上;另一方面,編輯也到前線去寫稿,當然了,他的稿也是自己審了就上……接著,連外稿作家也拉了進來,不只前後台的分野不見了,連內外稿的區別也讓人摸不清了,……

問題二:新聞來源真的很重要!
在不考慮商業、讀者數、流量,金錢……等等其他旁雜的因素下,相信沒有人會否定「新聞報導務求正確」的基礎原則。雖然有時候評論是讀者更想要的,但是沒有正確的報導,一切評論也都是枉然。甚至,有時候「真相自己會說話」,真相反而比一堆評論更吸引人。

而新聞報導要正確,在實務上,十之八九問題都必需回歸到「新聞來源」的可靠性上。

幾乎可以這麼說:「新聞來源」的可不可靠決定了新聞的「可不可信」與「正不正確」。在不可靠的新聞來源基礎上所做的報導,也應該被視為不可信。事實上,Richard Koman這篇報導出錯的關鍵,也是在新聞來源及其引述問題上出了問題。

不信的讀者,回去讀ZDNet美國總編輯的道歉啟事吧!這是他自己坦承的,不是我亂蓋的。

但如何處理新聞來源,卻也是新聞報導中的「挖臭水溝」工作──它就在黑暗的地下,非常辛苦,但讀者完全看不到;但它又是最基礎,最重要的專業工程。下水道不通,城市就會生病;新聞來源掌握不確實,新聞品質與誠信就會有危機。

雖然新聞媒體的好壞取決於這一部份,但也因為大家看不到,又那麼辛苦--而且成本非常高(有時候意謂著要養一堆人),所以也是很多媒體很喜歡偷雞摸狗的地方。一家體質不佳的新聞媒體,「新聞來源」絕對是省成本最好下手的地方;反之,一家好的新聞媒體,不但在這裡會做很多長期的經營與投資,而外表看起來大家好像都一樣的新聞,負責任的媒體在背後往往在「新聞來源」問題上都得經過記者與編輯間的冗長討論或爭論。這也是為何看倌會發現,有些媒體經常搶快爆錯料;有些媒體爆料少但很精準,不出手則已,一出手一定正中目標。


新聞來源的引述

新聞來源既然重要,報導中讓讀者清楚知道「來源」當然很理所當然的事了。

我們也可合理的推論:一個消息來源明確(有明確引述)的新聞,是可信的;消息來源不明確(沒有引述,或隱匿消息來源)的新聞,是必需要懷疑的(不可信的)。

如果看倌不信我的看法,看看紐約時報的新聞守則:
>>The New York Times Company Policy on Ethics in Journalism
>>Guidelines on Integrity
>>Confidential News Sources Policy


上面幾個連結裡,Ethics in Journalism 說的是身為一個紐約時報媒體人該有的行為準則;Guidelines on Integrity說的是一般的新聞報導道德問題,裡面當然也有關於如何引述消息來源的規定。但在所有的規定裡,紐約時報另外再開一個「新聞來源保密政策」(Confidential News Sources Policy),談的都是如何處理新聞來源的問題,特別是,什麼狀況下才可以「非不得已」的匿名,以及如果要匿名,後面編輯台及記者該遵守那些新聞份際。

有時候新聞來源的確有保密的需要,最常見理由就是保護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然而,匿名的表達方式形成了許多新聞的「黑盒子」,這時讀者沒有判斷報導真偽的憑藉。

所以,一家有責任的新聞機構,會把匿名當做不得已而為之的例外,因為匿名表示媒體自己要犯很大的信用風險。若不能引述時,訓練有素的後台編輯(如果有的話)的審稿觀點通常是:嚴加防備,一定要有非不得已的理由才可。

紐時的「新聞來源保密政策」開宗明義就這麼說:紐時讀者要求,要盡可能的知道我們何處取得資訊,以及資訊為何值得相信。因此,我們長期奉行的原則是,清楚指出消息來源的頭銜和姓名,若無法這麼做時,要……

這種政策,據我了解,在美國各大報間是普遍的共識與通則 。

至於為何在台灣,隱匿消息來源變成了媒體的普遍常態,動不動就是要匿名,新聞報導經常找不到第一手的源頭是那裡來;而諸多新聞名嘴,常常在新聞爭議發生時,掛在嘴上的都是「我們要保護消息來源」,而不是「我們的消息來源是……」,意謂著報導時不揭露事實來源才是合理的--然後讓報導的真實性問題陷入套套邏輯的荒謬(既然新聞來源不能揭露,那他怎麼說都是他對了,什麼事實都是他說了算數)。這讓我苦思不解,這是否代表著台灣的新聞媒體還不夠「透明化」,以及不夠負責任?

就我所知,美國ZDNet新聞的編輯守則裡,在消息來源引述方面也有類似紐時的具體規定,內容大同小異。只是,Richard Koman的情況是,他根本就不是ZDNet內部的記者,這種規定在他的部落格新聞上形同虛設,既使他已顯然違反了美國新聞媒體公認不該有的新聞來源引述法則。

Richard Koman的另一個嚴重問題則是:他畢竟不是記者,他只是在某些領域有他的專業知識的資深自由作家。但要像記者一樣寫文章爆料,還事關一項新聞專業:就是我前面一長串在寫的「新聞來源」的掌握以及如何引述,何時可以隱匿的諸多新聞專業問題。過去記者的報導不只要經過一些相關的訓練,還得接受編輯台的考驗,現在,這些在部落客身上都是沒有的。

要知道的是,目前很多部落格新聞網站的內容,很多都是由諸如Richard Koman這樣的自由作家在支撐,包括這次出包的美國ZDNet更是如此。而類似的問題,未來是否會層出不窮?還是部落格新聞媒體,會有新的對策,其實挺讓人好奇的。

問題三:報錯了怎麼辦?
討論了那麼多,只是為了要釐清一件事:人是誰殺的(責任是誰的)?

這次Richard Koman事件讓我們見到一個清楚而明確的方向,顯然新聞網站和過去一樣,仍負有終極的新聞責任。

從全美的新聞網站評論,還有,包括美國ZDNet總編輯的處理方式,顯然都將Richard Koman的部落格文章當做是正規的「新聞」在處理。顯示出美國輿論的普遍觀點都認為,部落客的文章不管用什麼方式進入了新聞媒體的版面裡,就不應該違背新聞基本倫理;而且新聞網站也不能以那是部落客個人言論,一句「不代表本台立場」就將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

簡單說:新聞網站不能又想要博得讀者的流量與信任,又想要不負責任;沒事時好處全讓你拿了,出事時變得事不關己。而部落客也不能以為自己是自由作家就認為可以有「言論自由」的無限上綱。

OK!責任釐清了,該怎麼「認錯」,就很清楚了。

顯然的,部落格新聞也該採用Web 1.0時代新聞網站的新聞標準。那麼,認錯的標準當然也要一致囉。

還好,國外其實早就發展出一套標準的程序了。雖然在台灣,就我個人的長期觀察,面對錯誤的普遍標準程序是「裝傻到底」,這裡就有最近的例子可看:

>>微網誌的「莫拉克」戰役


當時,某一新聞網站誤用網路假網頁為人事行政局命令,然後為搶頭條就不查的把新聞發出去了。後來他們選擇面對錯誤的方法是:偷偷的把內容換掉。〔那則新聞也是犯了新聞來源的查證工作沒落實。〕

然而,這樣的處理態度,傷害最重的其實是整體網路新聞的可信度問題。我相信,像美國ZDNet一樣大方認錯,才是比較好的方式。就如我前面所說的,誠實與認錯應該都被視為媒體的美德。

個人認為網路媒體,還有部落格新聞在報錯新聞時該採取的標準方式大致如下,或可給大家做為參考:



一、 如果只是無傷大雅,或者無關報導立論的一些錯字,或是原本沒發現的不通順句子。那麼,可以在文中直接改掉即可,也不需任何更正或補正的說明。


二、 如果是不會影響整篇文章立論的數字(有時候數字很關鍵重要,但有時候沒那麼重要),或較不重要的證據,有些錯誤或瑕疵。那麼,換上正確的資訊,然後在文末附上更正啟事,說明何時做了什麼樣的資料修改。

三、 重大錯誤:重大錯誤的認定,就是內容的立論不正確,或者證據力不可靠。那麼必需刊登更正及道歉啟事,積極採取修補措施,避免錯誤資訊的流傳。

以美國ZDNet這篇報導為例,內文中以徹回報導的啟事與說明取代原本的錯誤報導,是很好的範例。

事實上,國外新聞網站通常會設一個「堪誤區」的頻道,專門公布曾有那些新聞犯錯,以及如何處理的說明。這個方法也頗值得大家參考。

過去我也曾經這樣做。但後來發現到,其實在原文中加入「更正啟事」的做法比較直接而有效,因為勘誤區還要處理如何將更正啟事與原報導連結在一起的麻煩問題。

另外,刮別人鬍子,也要刮自己的。這是個人的一個「錯誤示範」。前些日子我讀了幾篇外電,並以此為新聞來源,然後錯誤報導了「蘋果告澳洲最大超商」商標侵權。這是我目前想到最好的認錯方法,若看倌覺得有更好的方法,當然也歡迎告訴我:

>>澳洲超商商標像蘋果!蘋果反對!




四、 誤發:這個問題較複雜一些,但大體來說,處理原則為避免誤發資訊的傳播。



關於誤發的新聞

以上三點討論的都是「出版」(上線)的報導。但有時候是不小心發出了不該發的東西,或者是一發出去之後,馬上意識到或發現到報導不對,然後把報導撤下,這就是誤發。

例如之前就有通訊社之前把蘋果執行長賈伯斯的訃文「提前」上線了。通常,一些媒體都有預先製作一些名人的事蹟檔案,預備那一天有什麼萬一,誰突然走了,加一下突發的一些資料,就成了這個名人的紀念集了。然後網路出現之後,偶爾就有些媒體不小心讓這種資料上線。

前陣子阿扁的二審延押庭還沒結束時,某一無線電視台的新聞網站就被抓包,同時出現了兩則不可能同時成立的新聞:一則是阿扁被押,一則是被釋放的新聞。許多人推測,這是電視台預做的新聞,可以在判決確定時「第一個」發出新聞,那知因此出錯。

對於誤發,如果出現時間很短,傳播有限,例如,只有幾分鐘時間;那麼,「裝傻」的確是個明智之舉,就是當做沒發生過一樣,不小心看到的人發現文章馬上不見了,也會知道那是誤發。

但若發生時間很長,整個新聞傳播開來了,那麼,最好還是發一則道歉啟事,比較好。

問題在於時間長短要怎麼認定?還有,在網路出版世界什麼是「出版」?是已經「上線」就算?還是上線隔天?

這個問題的解答就很難有標準或一定的答案。通常就是編輯要依個案來斷定,而處理原則為:盡量減少訊息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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