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4398990911006421734.post4552564167199337149..comments2019-02-02T08:54:45.469+08:00Comments on 科技論衡: 史萊姆行,為什麼雅虎不行?Unknownnoreply@blogger.comBlogger2125tag:blogger.com,1999:blog-4398990911006421734.post-69384228412980584222007-04-09T15:50:00.000+08:002007-04-09T15:50:00.000+08:00其實別看電視新聞念報紙和周刊新聞好像很隨便這可也學問的一方面他們和報紙及週刊可能有些私下的默契和協議...其實別看電視新聞念報紙和周刊新聞好像很隨便<BR/>這可也學問的<BR/>一方面他們和報紙及週刊可能有些私下的默契和協議<BR/>二方面,我相信(如果精確去計算的話)他們都還是知道法律上的底限在那裡,例如不超過內容1/3,以免不測(例如同業突然醒來想要告它)<BR/><BR/>不過,在這裡我覺得法律顯然對著作權的保障是很脆弱的,或許天下為公才是人性<BR/><BR/>但我比較是以道德為訴求<BR/>我認為,身為大公司,應該要有社會的道義責任BlackJack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2259856225889781918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4398990911006421734.post-13152904019276132182007-04-09T15:36:00.000+08:002007-04-09T15:36:00.000+08:00有意思,其實有時想想,著作權真是個有趣的咚咚阿。比如你看中午的有線電視新聞,中天好了,常常都是當天平...有意思,其實有時想想,著作權真是個有趣的咚咚阿。<BR/><BR/>比如你看中午的有線電視新聞,中天好了,常常都是當天平面報紙裡面的新聞照念,配上畫面。<BR/><BR/>或者中時聯合啦,每次用一週刊的新聞,卻不說來源,就說某週刊,然後就內容重寫一次。<BR/><BR/>或許我們對google, yahoo恨得牙癢癢的,但新聞同業不是老早都這麼做了。<BR/><BR/>(我看國內,就真的蘋果集團最守規矩拉,哪裡來的消息,一定說出來,不會扭捏)<BR/><BR/>所以有時我想,著作權究竟是什麼啊...真混亂阿。有本事的,就會避開法令,照樣用你的東西,你也奈何不了阿..keke..這應該才是web 2.0的王道生存法吧Anyway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3756079761992233171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