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關於「動新聞」到底是不是「新聞」


「動新聞」在科技與「網路匯流」媒體上的創新,絕不可因為這家媒體的風格而受到否定。我們不應該因為有人排斥黎佬受爭議的風格而讓這種科技創新蒙受不白之冤。



蘋果日報的「動新聞」近日引起眾多的議論,社福團體出面躂閥下,電視、報紙、網路,台灣的媒體全員出動與立委諸公們組成的十字軍也加入這場聖戰,NCC更出面表示出可能「凍」新聞的態度,以符合「社會觀感」。

這個問題,除了引發出「新聞」的定義問題之外,連帶的也出現了新興科技與傳統媒體之間的奇妙關係等議題。

新聞定義不能與時俱進?

根據各大媒體報導,NCC主委彭芸表示,她認為動新聞並不是新聞,依她任教27年的經驗,這種新聞並不符合新聞的定義。

至於她「不符合」的理由,我不大確定這是她親口說的還是媒體解讀,雖有可能是媒體的錯誤解讀,但要全部都一起錯也頗難:她認為,動新聞的動畫表達方式是操作出來的戲劇,不符合新聞真實,也沒有新聞價值。

由於彭主委在新聞系任教27年,我連當她學生的資格都沒有,更沒有資格討論她的話對不對。所以,在此以「不夠資格的學生」身份,「請問老師」一些可能不夠專業的問題:
  1. 動新聞用動畫表現來講述事實,是戲劇,不是新聞;那文字記者用文字來講述事實,是不是應該說是「小說」或「故事」(ㄣㄣ,沒錯,英文的新聞「報導」就是用story這個字)?如果報紙有時候用圖畫來闡釋一些新聞事實,那應當叫做「漫畫」?廣播電台用聲音來報新聞,是不是要說「講古」或「說書」?電視新聞有時候沒有新聞事實的畫面,就用圖表、圖示,還有圖畫來表示,那是不是應該叫「作圖」?
  2.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老師這麼說:「上周二看到東森與中天引用動新聞,我感到很震撼」。如果東森和中天引用動新聞還讓老師看了說「很震撼」,但他們卻沒事,那是不是表示動新聞理所當然就是可以在電視上播出?

我的問題點比較是在第一個問題,不過以下還有其他進一步的相關問題:

傳播媒體(Media,媒介)以及新聞的定義是不是應該跟著人類文明的進步而在變化?

例如,從最早的口耳相傳,到竹簡及壁畫石刻,到紙,然後現代的無線電廣播、電視,再到網際網路,以及現在正在發生的匯流網路?

電視出現之前沒有人在用「影音」(或影片)的方式在播報新聞,最早台灣的電視新聞是老三台透過無線廣播方式準點播報,後來的有線電視新聞台像TVBS出來之後改成7-11不停地在播報,這些相較於它們時代都沒有的東西是不是新聞?

現在YouTube很流行,如果透過YouTube或是網路VOD(Video on-demand)模式報導的新聞,因為以前也沒人這樣報,所以也不是新聞?最早的報紙都是印出來隔天才派報,也沒有人在用網路即時出版的,所以即時出版的網路新聞是不是新聞?

如果現在的電視新聞可以說是新聞,網路新聞也可以說是新聞,那麼,現在有人利用數位化技術的動畫來表達某些文字與影片表達的不足之處,進一步還用數位化及網路匯流的技術在報新聞,為什麼不能歸類為新聞,而要叫做「戲劇」?

類似的問題還有:前幾年用「虛擬主播」播報新聞,那是不是新聞?網路原生新聞媒體所寫的新聞,還有近幾年來興起的「公民新聞」、部落格新聞………所有這些用新媒體來呈現的,以及新的表現方式來表達的,能不能歸類為新聞?

真實的畫面=真實=新聞?
接著從另一個角度還有另外一連串的問題要問:什麼是新聞的真實或事實?而具有事實基礎的,就是(合法的)新聞?就有新聞價值?

這裡的問題點拿最近的一個較大的新聞事件來看好了:從吳育昇偷情事件演變而來的「孫仲瑜事件」。

「孫仲瑜事件」也就是指一個女子與吳育昇偷情被揭露之後,全台灣全部的新聞媒體,不論電子與平面,連續一個多星期時間,不斷疲勞轟炸地對一個女子展開嚴重戕害個人隱私的「人肉搜索」,公布她的眾多個人隱私資料與行縱;還大家各憑本事,各編劇本,來描繪這位女子的種種「風花雪月」故事。

以上這些新聞報導所報導的關於孫仲瑜私事的零零總總,都是真實而不是劇本?

在這過程當中,我們還見到有醫師公布了病人的資料;還有眾多媒體透過公共傳播的管道協助這位醫師公布孫仲瑜個人病歷資料,還包括新聞媒體人肉搜索出的孫小姐個人資料,這些資料裡面很多都是事實,但這些是新聞嗎?可以當做新聞嗎?有沒有違法?有沒有違反新聞道德?NCC要不要管?

早上我上班經常會經過法院和立法院,有時候見零零星星幾個人在那裡不知在幹什麼,包圍的媒體比抗議的人多,偶爾稍微停一下看了看不知在幹什麼。後來回家之後見到電視新聞「演出」的壯觀與紛亂畫面,震攝人心,讓人感覺好像這就是全台灣民意一樣……這些生動的一手畫面所傳達的都是事實嗎?如果不是,它是新聞嗎? 還有像之前議員找民視攝影記者一起去拍貓纜的「新聞」,畫面逼真而會說話,那些都是事實嗎?

我還有些想法不知對不對:很多真實的鏡頭與畫面會不會只是媒體在看圖說故事?或者只是利用一些剪接技巧來強化某些他們想要炒作與操弄的議題而已?照片與畫面是可以說話,但是真正在說話的其實是背後的「人」;這個「人」要說假話,或是說真話,都是有可能的!而這和是不是有真實畫面,是用動畫還是用文字來表達,都沒有關係!

腥羶色不該混為一談

我要談的其實比較是科技創新的問題。但遺憾的,蘋果動新聞已經被立院,以及NCC,還有台灣全部的媒體(也就是蘋果的競爭對手,還有未來的可能競爭對手)炒作成一個「萬惡蘋果」該滾蛋的不當內容問題。

黎佬的媒體,從香港到台灣,從周刊到日報,以後可能還會到電視,可以說風格相當一慣與明確。

這種「重鹹」而挑戰社會禁忌及忍受度的風格,有如廣東人「天上飛的飛機,地下跑的車子」之外無所不吃的大膽飲食習慣,不管到那裡都會引起衛道人士的躂閥,以及一般民眾的反感。

但是,像壹周刊及蘋果日報這種媒體,似乎是言論自由的民主社會必然的惡──如果大家要說它是「惡」的話。但這也是民主自由社會的可愛之處,大家必需學習包容所討厭的一個人,並尊重他的言論自由;一個人再怎麼惹人厭,在合法的範圍裡,他的言論自由必需受到保障與尊重。

台灣的社會有很多人討厭蘋果的腥羶色風格,以及把許多色情、血腥(像車禍還有死人)的事件表達的過於露骨,這種風格也一直受到非議。但很奇怪的是,蘋果的發行量與流通量就是居高不下,也就是說台灣非常多人對這種風格買單,而且店店地看得很爽。

這個媒體在民主自由社會的自由競爭下,的確用它自己的特殊風格,殺出了一條「血路」,而且,它不只生存的很好,還威脅了許多對它表現出不肖的同業;更別說蘋果恐怕還有很多支持者了。

個人認為,如果,蘋果擦槍走火,挑戰禁忌而觸犯任何法條,非常贊成與支持相關單位必需嚴懲,最好攪到它關門為止,才可大快人心──但這應該無關於它到底是不是「動」新聞。

而如果認為它做的「應該」是違法的,但現在沒有法條可懲治,那就請立法諸公立出一條一體適用的法條出來,你要稱它是黎智英條款動新聞條款或是壹傳媒條款蘋果或水果條款都可以,但要能一體適用於台灣的媒體產業。

我們對於其他「五步笑百步」(連稱50步都不夠格)的媒體,也應該要用同樣的標準;任何媒體只要犯了法條,就要嚴懲。

但如果蘋果沒有犯法,那麼,NCC還有其他媒體,還有立委諸公,我不知這些人憑什麼打嘴泡砰擊這個媒體?在我眼中,這有點像是一些偽君子在罵真小人,其實骨子裡大家半斤八兩,但被罵的至少為人還比較有「真」實可言。

整個新聞事件中,我想,台北市政府的做法算是比較可取的:就是直接用法律來制裁,不用說那麼多。

只是,這樣的裁罰過於「隨媒體辦事」,讓人感覺完全是因為「社會氣氛」(說穿了只是眾多媒體群起而攻之)而特別挑蘋果「動新聞」動刀。如果北市政府這麼有魄力,新聞熱度還沒完全退燒的孫仲瑜事件,是不是也找幾家媒體來一起開開刀吧!

言歸正傳:動新聞是一種創新!

不管是動新聞,還是蘋果日報的平面版或網路版,只要超越了法律及道德的底限都必需受到譴責與被懲罰:但是,這與新聞「動」不動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問題,不應該混為一談!我們不能因為蘋果風格的有爭議,而讓這種技術創新蒙受冤屈。

擺開動新聞的腥羶色風格問題,「動新聞」絕對是一種科技的創新,它完全改變了我們閱讀報紙的一種習慣;而這種改變,也將進一步拉高蘋果與其他新聞媒體之間的競爭門檻──這會不會是台灣全部新聞群起討伐,一面倒抨擊蘋果的主因?

在動新聞出來之前,我們在網路上或可以找到影音與文字放在一起,可同時觀看的豐富媒體新聞。

而用Q-Code及3G照相手機連上網路影音內容的模式早也在一些雜誌上就已出現,但這種源自日本的技術原本主要是用於廣告上。例如,當你在閱讀某本時尚或消費雜誌時,可以透過手機拍攝上面的3D條碼,然後連上3G網路,就可以直接觀賞相關的影片介紹,或者是得到電子優惠券。

但是,動新聞讓讀者在閱讀平面報紙時,可以利用手機上的相機拍下3D條碼,然後直接在手機上看影音新聞,這種應用在每日新聞的報導,幾近「即時」的將文字與影音新聞同時在網路及手機上隨選(on-demand)播放出來,真的是一種創舉,這種創舉對於台灣現有媒體生態,也將投下一顆震撼彈:或許,這也是台灣媒體一面倒群起而攻之,希望把蘋果動新聞打到死為止的主因之一。

目前,台灣電視媒體在進入網路新聞這一塊,腳步顯然遲緩,多數網路上所提供的文字新聞和on-demand新聞都只是把既有的電視新聞「回收利用」。動新聞一旦出現,這些過去在internet這個世界一直「很不用功」的電視媒體,恐將失去在internet這個「新媒體」(其實已經不新了)的機會。

另一方面,動新聞也將成功在手機新聞這塊領域「先入為主」,首先佔得一席之地。

最後,動新聞將進入電視世界,壹周刊及蘋果日報陸續拿下平面的江山之後,也將直接進入電視與其他傳統電視媒體競爭。

而對於傳統報紙,目前在文字與影音的整合,蘋果的動新聞模式顯然比他們高科技太多,不要說什麼,單單近乎以即時方式,把新聞情節做成動畫(雖然很多人看了都說不書胡,我也覺得很粗糙而不夠專業),就很難望其項背,更別說蘋果早一步又成功利用Q-Code技術,而真正做到「媒體匯流」了。

ISP給它斷線?

另外,這次媒體與NCC最壞的示範之一就是,竟然想到要從中華電信那邊攔阻動新聞。

從有internet以來,一次又一次的經驗告訴我們,這不只是最糟糕的方法,而且簡直是只有極權主義國家才會有的做法。

若要從ISP那邊攔阻,那麼,這麼多色情網站及不當內容,比動新聞要糟糕千百倍的,是不是應該先攔了再來說?

蘋果日報在台灣不是有在營運,有它的辦公室,台灣的政府怎麼可能管不著?

你管它伺服器放在香港,中國大陸,還是美國,俄國,外太空,相關機構難道不能直接從蘋果日報在台灣的業務開刀?像郝市長這樣,一刀給它下去就對了!政府可以用來對付一家企業的武器何其多,更何況這是個「人神共憤」的公司?

是誰在公報私愁?
在近日一系列「動新聞」的相關新聞中,最有意思的是這一則:
>>公報私仇吳育昇痛批動新聞

我見了這報導覺得很有意思。

一是:如果一個警察剛好跟一個小偷有私仇,例如小偷偷的剛好是警察他家,那這個警察抓了這個小偷,算不算公報私仇?還是應該放了這個小偷表示自己的「清白」與「公正無私」?

動新聞是目前社會很在意與在抨擊的焦點,立委質詢與關心,難道錯了?就算身為蘋果競爭對手的其他眾多媒體,抨擊這個事件都不應該被視為同業之間在公報私仇,更何況是立委!

其次,雖然大家抨擊蘋果不見得就是同業競爭下的「公報私仇」,但是,我在看總體台灣媒體的報導,大家沒在「公報私仇」嗎? 說絕不能讓動新聞做下去,不能讓他進入電視,等等一類「打落水果」的聲音再麻辣與偏激的都有……但是,對於動新聞這麼好的創新,怎麼沒見人強調與讚賞?

蘋果的聲明

蘋果的「動新聞」目前還在開發與發展中,他的風格很多人不喜歡,包括我,我骨子裡也是對這種風格的東西非常厭惡,很希望這樣的媒體在地球上消失。但就像我恨不得某些人去死一樣,這是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我們必需尊重其他不同人的品味,以及其他人的生存與言論自由。

我想,比較出乎蘋果意料之外的是,這次動新聞引起的社會反彈真的很大,大到讓他們還發表聲明認錯。我私下和朋友聊天認為,過去靜態新聞的腥羶色給人的不愉快感及不道德憎惡感,因為動新聞的「放大」效果,而整個引爆,這是這次動新聞鬧這麼大的背後因素。

我們要期待蘋果改變風格,不寫什麼3P、4P到nP、E奶、G奶到Z奶,還有倒奶、擠奶到晃奶等等一類的新聞、不放血肉模糊的死人照片;而改成專報一些可以移風易俗,風行草偃,反應善良社會與正面意義,感化人心的大愛新聞,這個大概是要比叫狗改掉吃屎,或是期待狗嘴吐出象牙一樣困難。

這樣的風格,大概用膝蓋想也知道,未來也一定會延伸到動新聞,而且還會因為變成影音與動畫而更加「發揚光大」。

而在這波測試NCC與社會底線之後,可以想像的,蘋果大概也會慢慢抓到那「法律邊緣」及「社會忍受度」到底在那裡,但以後3P動畫照畫,ㄋㄋ照ㄉㄨㄞ;然後大家繼續罵,喜歡的人繼續店店地爽著看。

以下是蘋果對這次事件的聲明,看起來很好看,一副有在反省的樣子,但這個恐怕還是得觀其言,聽其行:
1、各界對於「動新聞」的批評與指教,是督促《蘋果日報》進步與改善的重要動力,《蘋果日報》不但虛心接受,而且非常感謝。

2、《蘋果日報》有誠意面對各界的批評,因此一些引起爭議的動新聞作品,已經即刻停止播放。

3、動新聞今後對於可能引起爭議的新聞,將不會使用過於寫實的手法呈現,歡迎各界檢驗與批評。

4、動新聞選材多元,凡是適合用動畫呈現輔助說明的各類新聞,都納入選材範圍,絕不是只限於社會新聞。

5、動新聞是媒體呈現新聞的新做法,並無前例可循,《蘋果日報》會依據各界意見,不斷嘗試與調整,在創新過程中,一定會善盡媒體的社會責任。

6、對於動新聞部分內容引起社會不快,《蘋果日報》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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