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微軟中國抄襲噗浪─不是偶然

原始發布時間:15 十二月, 2009 17:38


對於對岸的抄襲之風,我在新聞內容上也有長期的切膚之痛。我覺得這種抄襲並不是一種偶然,而是這些國際外商們在中國市場隨時可能引爆的智慧財產權的地雷之一而已。







昨夜開始,在噗浪的河道上,「微軟抄襲噗浪」的消息有如山洪爆發般一波波噗開來。


而今早開始,這則新聞不只在國內漫延,同時在國外,各家主流媒體及知名科技媒體,也都有上了報。

這個新聞我並不會太驚訝,因為早在幾個月前,重灌狂人布來恩就發了一個整理了許多類似資料的噗,只是當時並沒有把程式碼這部份也掀出來;二來,在我工作上也遇到過許多類似的事情。只是,我所遇到的是屬新聞內容的抄襲問題。

看來,微軟中國MSN聚酷抄襲噗浪可能鐵證如山。不然,微軟不會連夜就讓這個網站「暫時」關閉,開始進行維修。

Google殷鑑不遠

不知大家記不記得2007年的另一件事。當時Google在中國推出第一個號稱「在地化」的軟體,也就是中文輸入法,結果,被抓到它的辭庫抄襲中國搜狐:

>>輸入法抄襲搜狐軟體 Google公開道歉

那時我也寫了一篇文章:
>>Google入境隨俗 進中國先學抄襲?

當時,我就抱持著一個與大家相反的觀點。

許多人認為,微軟、Google這些國際級大公司,照理說,應該不可能會攪出如此荒謬的大錯。但為什麼在中國會這樣?原因是在中國水土不服!

但我認為不是:應該是反過來,水土太服才造成的!

怎麼說呢?我相信,在微軟聚酷這件事上,微軟就是太融入與授權當地的開發夥伴,才會栽了這麼大的一個根斗。

所以,有了這些事,我呼籲企業,特別是國際外商們,多多把營運重點放在比較可靠的台灣吧!我想,台灣的人力素質,會比對岸好很多的。特別是在有智慧財產問題的軟體、網路服務,文創,還有內容等產業方面。

我的切膚之痛

記得數年前我在一家外商工作時,在網路泡沫化的那一段時日裡,我臨危受命接下了一系列艱苦的任務。但簡單來說,就是:精簡人事,節省成本。

當時亞太總部一而再,再而三的對我提出一個要求:在把一些網頁製作人員砍掉之後,進一步要我把內容生產的功能(人力)裁撤掉,原因很簡單:一樣是中文,台灣拿中國大陸的報導來用就好了,不用花那麼多錢,養那麼多人,去生產那少少的幾篇文章;而中國是當時全球投資的重點,那裡只有擴編,沒有縮編。

我跟亞太區總部報告一堆什麼文化不同,用語不同,取材不一樣……等等理由,都無法阻止這個可能下達的命令。最後,一個理由成功了:中國大陸的網站抄襲太嚴重,用中國分公司的內容,可能不用三天就會觸法被告。

但事實上,一開始亞太總部並不相信我說的,他們認為不會有這麼不可思議的事情;就算有,也不可能發生在堂堂的一家美國大公司裡。他要我提出證據,否則免談。

當然了,這種事對我來說太簡單了,我當天就找了連續幾天的好幾篇報導,附上原始出處,馬上證明了這件事,終於成功阻止了這個可能錯誤的決策。

後來,由於在與上面斡旋的過程當中,你不能全贏,而要有些地方讓上面覺得他對了!於是,我在一個比較「安全」,較不可能出事的地方讓步,直接採用了來自中國大陸的內容:就是從內部上稿系統直接從中國大陸餵到台灣,然後再由台灣直接發表。

結果,不到一個月,問題來了:我發現從中國那邊餵過來的內容多數是偷來了!而且很多是來自台灣的網站!於是我馬上緊急召開部門會議,然後向亞太總部報告此事,動用所有可用的人手,在外面有人發現之前,以最快速度把這期間從中國餵過來的內容全部清乾淨。

這些事過後,我耳根才真正乾淨:亞太總部才真正打消了直接使用來自中國內容的念頭。

有趣的是,最近又發生了一件事,讓我親眼目睹:如果當時我沒力抗亞太總部決策的可能後果。

前些日子,我開始發現國內某大新聞機構的抄襲情況。進一步研究之後發現,原來,是因為他們使用了來自大陸分公司的內容。我想,這應該是為了節省成本吧!

我幫他們算了算,該新聞機構在大陸的新聞中心的一個「技者」,一天就可以生產三十幾則新聞,其中,可能有十幾則是那種報導內容需要很多採訪才可能完成的。而一個記者的合理產量,一般狀況來說,像那類硬議題的報導,一天最多不應該超過五則;但以兩則內為佳。

與此相關的荒謬事還有。記得以前大陸某新聞機構要來台灣找內容合作夥伴,該機構的地位類似於我們的資策會,或是IDC之於美國。有趣的是,該新聞機構每天「即時」偷我們的新聞,但竟然拿著這些新聞來找我說要授權給我使用。

真的抄很大!

中國大陸的網站在抄襲手法上,真的是讓人匪夷所思。

就這次的聚酷事件來看,不只是介面而已,而是整個程式碼直接搬過去用,真是「天下為公」。

而就我自己親自體驗到的新聞內容方面,我分兩點來說。一是就規模;二是就品質。

首先在規模方面。在台灣,我們可以想像或可以遇到的抄襲事件,究其原因,多數是管理問題,像是用人不當,所以通常都是較為零星的證據。通常是,用錯了某一記者或編輯,然後此人做事習慣不好,但公司不察。例如,公司一開始覺得他生產力高,怎麼前一個編輯/記者一天生兩則文章那麼辛苦,這一個生五、六則卻輕輕鬆鬆的──真的賺到了。然後,最後印證了,最便宜的就是最貴的!運氣好的,在別人發現之前自己發現,然後自己處決。運氣不好的,有一天發現時,是律師信通知。

但在大陸,我長期觀察,他們通常都是長期有系統的在拿別人文章在用。懶一點、窮一點的,用機器人每天直接抓別人的文章。凱一點的,有錢一點的,找編輯記者「貼文章」。所以,你若找到抄襲文章,通常都是一整串的。

而且,這種情況並不是像在台灣,通常是發生在一些名不見經傳、為省成本的小媒體;而會幹這種事的人或機構,通常很難永續。但在中國大陸,這不只是普遍的常態,而且可是堂堂大媒體照樣這樣堂而皇之的幹。

其次,就「品質」來說。

台灣偶爾找到抄襲的,其實都很難論斷,能夠直接論斷的不多,特別是要在法院上入罪,更難。因為,最最爛的抄法,偷人文章時通常還會掐頭去尾,換個段落,再改些措辭。

總之,一定會知所羞恥地做些「滅跡」的事,盡量讓人看不出來。

而高明一點的,則是讀完別人報導,自己重寫。這類「偷」法,就只有內行的業內人士看得出來,知道某某報其實都只是讀別人報導「再報導」而已,甚至一些知名大媒體的部份記者也會幹這種事。但對於這一類偷法,其實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的;頂多只是同業看在眼裡會很不削,但你也拿他沒法,法律上完全無法說他是抄襲。

而中國新聞網站的抄襲法呢?

比較有品的是,還會掐頭去尾,然後修改一下用語;讓你還得再比對比對,或是「重組」一番。

最高境界則是,全文直接用,直接繁體轉簡體之後,然後換上名字,說是他自己報導的。

不過有一個例外是,他們什麼都可以不用改,但如果文章、報導中有寫到「台灣」「我國」等一類的用語,可不會那麼糊塗,一定都會記得把用語換上「我國台灣省」等諸如此類的。

莫可奈何

但是,對於對岸的這種抄襲之風,對台灣的內容業者來說,真的完全拿他沒辦法──除非他們有在台灣設立分公司,而它的分公司也犯了錯。

這次噗浪也對於微軟的中國的抄襲,感到無奈。據中央社報導,正好在中央社演講的的噗浪共同創辦人雲惟彬說:我們沒有錢告微軟。

其實,不只如此。這件事微軟恐怕還有法律的防火牆。他們好像是透過「第三方夥伴」的方式為MSN加入了這個抄襲的功能,所以,法律責任可能可以撇得一乾二淨。 我在猜,會不會因為如此而讓噗浪決定走輿論路線,而不是訴諸法律。

我想,這次這件事對於微軟這家公司來說,法律責任就算沒有,這麼大的污名,商譽受損應該不小。你一天到晚在打擊盜版,口口聲聲說保護智慧財產權,結果怎麼自己也攪起這種勾當呢──這是這個抄襲事件裡,大家對微軟很理所當然會貼上的一個標籤,也是這個事件所該付出的代價。


後記:
微軟總部正式道歉了!不過,果然就如本文說的,微軟把法律責任丿得一乾二淨,全都是委外廠商沒有遵守合約。

法律上或許微軟可以無罪,但是外界沒有人會這樣看微軟的。

>>微軟正式道歉:真的有偷程式碼,將向噗浪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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